南阳市宛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南阳市宛城区经营服务性 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宛区发改〔2019〕65号
南阳市宛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9年南阳市宛城区经营服务性
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辖区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和《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宛城区实际,我们整理汇总了《2019年南阳市宛城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进入《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法律法规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管理目录;法律法规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收费单位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此次公布的《目录》所依据政策规定时间点是2019年9月30日之前。执行中政策规定有变化的,执行新的政策规定。
宛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宛城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定价部门 | 设立 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对象 | 执收单位 | 备注 |
1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安 | 县价格 主管部门 | 定价 目录 | 发改价格[2014]2755号,发改价格(2015)2975号,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宛价[2014]68号,宛价费[2017]3号。 | 停放车辆 | 停车场 |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
2 | 城镇生活垃圾 处理费 | 住建 | 县价格 主管部门 | 定价 目录 | 计价格[2002]872号,豫政[2015]39号,豫计收费[2002]1394号,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宛价房[2009]4号,宛价房函[2007]45号。 | 垃圾 生产者 | 垃圾处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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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 交通 | 县价格 主管部门 | 定价 目录 | 交公路发[1996]263号,豫价工字[1996]第172号,宛价工[2012]25号,宛价管涵[2014]2号。 | 进站车辆和个人 | 客运场站 | 范围为营运车辆、旅客等站务收费 |
4 | 危险废物处置等服务收费 | 环保 | 县价格 主管部门 | 定价 目录 | 发改价格[2003]1874号,豫发改收费[2004]1533号,豫发改收费[2014]1529号,宛价费函[2008]7号。 | 排放单位 |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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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据南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阳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宛价费(2018)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