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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案例(九)】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指导案例

来源: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2-12-28

一、简要案情

2022年11月17日,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接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问题交办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项目施工中,违反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禁令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大面积裸土、物料未覆盖,未湿法作业、雾炮设施缺失,违反“两禁止”要求现场搅拌水泥。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立即依法展开调查,并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指导。

11月18日,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指导通知书》《简易行政指导书》,提示、规劝该公司对存在的扬尘问题立即改正,并将控尘注意事项迅速传达到位,严格落实“十个100%”标准和“两个禁止”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11月22日,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约谈通知书》,并于11月25日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向其宣讲了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申明了违法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提醒其加强自律,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过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并积极进行了整改。11月25日下午,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直属二队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复查,裸土已经覆盖到位,作业时有湿法作业,已经不存在现场搅拌水泥等问题。同时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向其下达了《行政指导书》,提示其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自律,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

二、总结

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执法人员综合运用提示、建议、规劝、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执法手段刚柔并济,既依法查处纠正了违法行为,又提高了行政相对人的尊法守法意识,有效遏制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