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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案例(十)】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某餐饮店行政指导案例

来源: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2-12-28

一、简要案情

2022年11月3日上午,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餐饮店存在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鉴于**餐饮店违法情节较轻,属于可纠正(消除)违法状态的行为,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餐饮店进行了行政指导。

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11月3日向**餐饮店下达了《行政指导通知书》《简易行政指导书》,提示、规劝该餐饮店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11月4日,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约谈了**餐饮店相关负责人,向其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指出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危害及法律后果,通过约谈,**餐饮店相关负责人认识到了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并积极进行了整改;同时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向其下达了《行政指导书》,提示其今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自律,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11月8日,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制作了《行政案件回访表》,对该餐饮店进行了现场复查并实施了回访,该餐饮店已按规定改正了违法行为。

二、总结

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执法人员综合运用提示、建议、规劝、约谈、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餐饮店将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正常使用,主动消除危害、做到有违必纠,同时主动开展案后回访,确保违法行为得以及时纠正,促进了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为市民营造清新宜居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