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南阳-荆门-长沙特高压工程占地青苗和房屋征迁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宛区政〔2022〕20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南阳-荆门-长沙特高压工程占地青苗和房屋征迁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红泥湾镇、高庙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单位:
《关于南阳-荆门-长沙特高压工程占地青苗和房屋征迁等补偿标准》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2日
关于南阳-荆门-长沙特高压工程占地青苗和
房屋征迁等补偿标准
为依法依规、快速高效推进南阳-荆门-长沙特高压工程建设,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统一规范征收补偿标准,现制定南阳-荆门-长沙特高压工程占地补偿、青苗补偿和房屋征迁补偿等有关标准如下:
一、杆塔占地补偿
根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由国网南阳供电公司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标准,与线路途经乡镇政府签订杆塔占地补偿合同,由乡镇政府负责对设计单位确定的面积进行复核,复核后由南阳供电公司一次性补偿塔基占地费用;给予涉及乡镇塔基占地3000元/基的工作经费,及通道保护费用1800元/档,并办理完善有关手续。
二、青苗补偿
有标准的经济作物参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标准,按照最新省市标准执行,无标准的经济作物等可参照当时市场价执行,以上补偿费用由工程中标施工企业负责,同有关行政村进行专项补偿支付,并办理相关补偿手续。
三、电力线路通道清理
跨越道路方面,区交通、公路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配合,并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房屋征迁方面,由线路途经乡镇政府牵头负责,全力配合推进征迁工作;被征收房屋已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未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居)民小组、行政村(社区)结合相关资料或实际情况对房屋所占土地是否合法宅基地进行认定。在认定为合法宅基地的基础上,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办法是:合法建筑面积的补偿金额=(政府定单价x合法建筑面积)+(政府定单价x合法建筑面积x30%的上浮比例);对被征收房屋以外的合法宅基地上的其他附属物、构筑物等只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同期南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房屋拆除、迹地恢复费用按照国网南阳供电公司与宛城区政府协商价执行,由南阳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征迁资金并按照补偿标准5﹪∕户标准给涉及乡镇拨付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程顺利进行。
四、塔基占地补偿方式和耕地占用税
塔基占地按有关规定不实行征地,只做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特高压工程的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24号)执行,基本农田按36元∕平方米,非基本农田按24元∕平方米。临时占地为间断性占地,不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项目推进实施
一是发挥南阳-荆门-长沙特高压交流工程宛城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协调作用,统筹解决相关事宜及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做好协同配合。二是盯紧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严格按照工程时间节点,抽调精锐力量,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三是严格依法推进,强化督查问责。各相关单位要规范操作,在做好工程建设协调的同时,留存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防止阻挠电网工程建设、抢栽抢建的情况发生,确保项目后续审计等依法合规。要加强督促检查,由区效能中心负责,定期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通报,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如期顺利竣工,圆满完成电网建设任务。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