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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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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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职权目录 | ||
(共185项)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别 |
一、行政许可(47项) | ||
1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行政许可 |
2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3 | 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审核 | 行政许可 |
4 |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猎捕审核 | 行政许可 |
5 | 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审核 | 行政许可 |
6 |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初审 | 行政许可 |
7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母种、原种) | 行政许可 |
8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 行政许可 |
9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设立) | 行政许可 |
10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 | 行政许可 |
11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设立) | 行政许可 |
12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13 | 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 行政许可 |
14 | 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 行政许可 |
15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核 | 行政许可 |
16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7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行政许可 |
18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19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行政许可 |
20 |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21 | 渔港水域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22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备案、登记、发放 | 行政许可 |
23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换发、补发 | 行政许可 |
24 | 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 | 行政许可 |
25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 | 行政许可 |
26 |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27 |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 行政许可 |
28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行政许可 |
29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行政许可 |
30 | 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核发 | 行政许可 |
31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32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33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34 | 兽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35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36 |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 行政许可 |
37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证标志核发 | 行政许可 |
38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行驶证、牌照及临时行驶号牌核发 | 行政许可 |
39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40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 | 行政许可 |
41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42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换、补领 | 行政许可 |
43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 | 行政许可 |
44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领 | 行政许可 |
45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补领 | 行政许可 |
46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驾 | 行政许可 |
47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二、行政处罚(82项) | ||
1 | 生产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 | 生产、 经营假种子的处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 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 销售的种子 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 不符合规定;涂改标签; 未按 规 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 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 推广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 推广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 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未按照植检法规规定办理检疫事项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编号、封识的;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引起疫情扩散的;加工、经营、试种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擅自种植未经审批的国外引进或从省外转口引进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承运、收寄无检疫证书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 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 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 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 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违反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 | 行政处罚 |
29 | 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擅自移动、损毁标示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农业投入品销售者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购销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非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处理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内生产禁止生产的农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兽药使用有关的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不按规定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无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经营不符合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包装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不具备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不按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和使用违禁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生产、经营假、劣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经营无登记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清洗、消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不按规定处置污染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违反规定,屠宰、经营、加工、储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不按规定私自经营、加工和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及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及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不按规定私自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执业兽医不按规定操作及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不屡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及拒绝检查和监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农业机械培训和维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维修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未悬挂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或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三、行政强制(15项) | ||
1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2 |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3 |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 | 行政强制 |
4 | 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 | 行政强制 |
5 | 检疫对象除害处理不合格不准放行 | 行政强制 |
6 | 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无法消毒处理的,停止调运 | 行政强制 |
7 |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 行政强制 |
8 | 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 行政强制 |
9 | 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10 | 对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 行政强制 |
11 | 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 | 行政强制 |
12 | 扣押事故后企图逃逸或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作业或转移的农业机械 | 行政强制 |
13 | 扣押未按照规定注册登记或办理变更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行政强制 |
14 | 吊销未按法律规定操作农业机械且情节严重人员的操作证件 | 行政强制 |
15 | 扣押违反规定载人并拒不改正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吊销情节严重人员操作证件 | 行政强制 |
四、行政征收(0项) | ||
五、行政给付(1项) | ||
1 | 农机购置补贴 | 行政给付 |
六、行政检查(19项) | ||
1 | 种子行政执法检查 | 行政检查 |
2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 行政检查 |
3 | 农药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4 | 肥料管理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5 | 植物检疫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6 | 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 | 行政检查 |
7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行政检查 |
8 | 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9 | 农业转基因生物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10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1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行政检查 |
12 | 渔业行政执法 | 行政检查 |
13 |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4 | 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15 | 对拖拉机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6 | 对农业机械参加定期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7 | 对跨行政区域作业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18 | 对田间场院作业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19 | 农机市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七、行政确认(1项) | ||
1 |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 | 行政确认 |
八、行政裁决(0项) | ||
九、行政奖励(0项) | ||
十、其他职权(20项) | ||
1 | 植物检疫备案 | 其他职权 |
2 | 产地检疫 | 其他职权 |
3 | 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核 | 其他职权 |
4 |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 | 其他职权 |
5 | 受委托生产种子 | 其他职权 |
6 | 受委托代销种子 | 其他职权 |
7 | 经营不分装种子备案审批受理 | 其他职权 |
8 | 二级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许可 | 其他职权 |
9 | 大鲵驯养繁殖许可 | 其他职权 |
10 | 大鲵经营利用许可 | 其他职权 |
11 | 水生野生动物运输证 | 其他职权 |
12 |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审核 | 其他职权 |
13 | 渔业船舶检验 | 其他职权 |
14 | 兽药委托检验 | 其他职权 |
15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 | 其他职权 |
16 |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核发 | 其他职权 |
17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补证和签注 | 其他职权 |
18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更、转移登记 | 其他职权 |
19 | 乡村兽医登记 | 其他职权 |
20 |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