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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20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张衡大道以南、建设路以北部分区域范围内,约5.2702公顷,涉及汉冶街道、仲景街道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宛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宛城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 年4 月1 日至2024 年4 月15 日。

  特此公告。

  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