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荆门-长沙特高压工程占地青苗和房屋征迁等补偿标准》的草案解读
为依法依规、快速高效推进南阳-荆门-长沙特高压工程 建设,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统一规范征收补偿标准,现 制定南阳-荆门-长沙特高压工程占地补偿、青苗补偿和房屋
征迁补偿等有关标准如下:
一、起草背景
南阳-荆门-长沙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是华 中“日”字型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工程建成后能够显著 提升鄂豫、鄂湘断面省间电力交换能力,满足全年各个时段 湖南、湖北、河南等省份电力送出和受入需求,加强华中电网网架结构,保障多直流馈入后华中电网系统安全运行,提 升电网安全稳定水平。工程建设对于带动电力、机械行业上 下游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华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南阳-荆门-长沙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豫I 标段N1037 至N1086 ,途经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和高庙 镇,共计铁塔32基占地共14716.4平方米(其中红泥湾镇 10基占地4917.8平方米,高庙镇22基占地共9798.6平方 米),宛城区境内线路长度共计14.2公里,途经红泥湾镇 刘寺村、庞庄村和高庙镇司庄村、老薛营村、郭厂村、邰庄村、高庙村、王良庄村、塔桥村、南张营村、赵桥村等11个村,通道内需砍伐树木共3736株(红泥湾镇1099株、高 庙镇2637株),需拆迁房屋(含板房、大棚、铁棚等)共8 处(红泥湾镇7处共985 . 7平方米,高庙镇1处93 .9平方米 ) 。
二、 起草依据
(一)《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 48号)文件
(三)《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 14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五)《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24号)
三 、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一)杆塔占地补偿
(二)青苗补偿
(三)电力线路通道清理
(四)塔基占地补偿方式和耕地占用税
(五)项目推进实施
四、 意见协调情况
分管副区长已研究,副主任已协调,经区住建局、区土地局、红泥湾镇政府、高庙镇政府已会商,区政府办法规科已审查同意。
五、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杆塔占地补偿
由乡镇政府负责对设计单位确定的面积进行复核,复核 后由南阳供电公司一次性补偿塔基占地费用;给予涉及乡镇 塔基占地3000元/基的工作经费,及通道保护费用1800元/档,并办理完善有关手续。
(二)青苗补偿
有标准的经济作物参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 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标准,按照最新省市标准执行,无标准的经济作物等可参照当时市场价执行,以上补偿费用由工程中标施工企业负责,同有关行政村进行专项补偿支付,并办理相关补偿手续。
(三)电力通道清理
在认定为合法宅基地的基础上,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办法是:合法建筑面积的补偿金额=(政府定单价x合法建筑面积)十(政府定单价x合法建筑面积x30%的上浮比例);对被征收房屋以外的合法宅基地上的其他附属物、构筑物等只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同期南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房屋拆除、迹地恢复费用按照国网南阳供电公司与宛城区政府协商价执行,由国网南阳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征迁资金 并按照补偿标准5%/户标准给涉及乡镇拨付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程顺利进行。
(四)塔基占地补偿方式和耕地占用税
特高压工程的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24号)执行,基本农田按36元/平方米,非基本农田按24元/平方米。临时占地为间断性占地,不再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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