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核准(初审)(省内)
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核准(初审)(省内)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 核准(初审)(省内)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南阳市宛城区司法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理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 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是否涉及特殊
环节 | 否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 收件、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 办理、互联网办理结 果信息反馈、互联网 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数量限制 | 符合公证员配备方案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 一 次办 |
最多到现场办
事次数 | 0 次 | 必须到现场原因说
明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
快递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行使内容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 法》 (司法部令第
102 号)第十五条: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 构,应当经所在公证 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 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 荐,报所在地司法行 政机关同意后,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司法 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 准手续。公证员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变更 执业机构的,经所在 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 | 权限划分 | 无 |
后,由拟任用该公证 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 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 更核准手续。 ” |
扩展信息
入驻网上办事
大厅方式 | 统一受理式 | 是否投资事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
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实
体大厅 | 是 |
个人主题分类 |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
端办理 | 否 |
面向自然人的 事件分类(人 生事件)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面向法人的特
定对象分类 | 其他 | 面向自然人的特
定人群分类 | 无 |
面向法人的经
营活动分类 | 其他 | 办理地址 | 南阳市宛城区(县) 汉冶街道张衡东路金 苑福润花园楼下宛城 |
区政务服务中心(张 衡东路与规划中的新 东路交叉口)街道 | |||
窗口描述 | 无窗口描述 | 交通指引 | 市内乘坐 5 路、 36 路、 38 路公交车往东方向, 在张衡东路普惠体检 公交站下车。 |
运行系统名称 | 河南省一窗受理云平台 | 地图坐标 | 112.544402,33.01380
7 |
办理系统咨询
电话 |
一、固话咨询:0377-
61171273 二、网上咨询地址: /evaluation-
web/userAuthent/getUser Authent.do?flag=3 | 监督投诉电话 | 一、固话投诉:0377-
61172621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 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 ov.cn/evaluation-
web/userAuthent/get UserAuthent.do?flag =4 2、河南省信 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
http://wsxfdt.xfj.hen an.gov.cn:8080/zfp/w 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 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 ov.cn/ |
编码信息
实施主体编码 | 1141130200600714
XY | 实施编码 | 1141130200600714X
Y4000112011000 |
地方实施编码 | 00600714XXK53950
007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1130200600714X
Y400011201100007 |
申请条件
一、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
二、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设定依据
一、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 102 号)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
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二、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 102 号)第二十条第一项: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
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予以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依据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1 | 拟转入公证处出
具的推荐材料 | 原件和复
印件 |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 内容真实有
效 | 申请人自备 |
2 | 河南省公证员变
更执业机构审核
表 | 原件和复
印件 |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 内容真实有 效,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 | 司法行政机关 |
3 | 本人近期 2 寸正
面免冠蓝底彩色 | 原件 |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 清晰规范 | 申请人自备 |
4 | 公证员执业证 | 原件和复
印件 |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 真实有效 | 司法行政机关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
印件 |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 真实有效 | 公安机关 |
收费信息
收费信息 | 收费项目名称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
是否允许减免 | 无 | |
允许减免依据 | 无 | |
备注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李若涵;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材料齐全,进行审
核;办理结果:在受理申报材料后, 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时玉静;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经领导决定,进行
送达;办理结果: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时玉静;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联系申请人,自取
或邮寄快递;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
序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类型 | 领取说明 |
1 | 公证员执业证 | /group1/M00/1 6/0F/rBQCQl9X
NB2AE-
MQAAIwESxu4O U267.pdf | 证照 | 凭本人身份证
领取 |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办理流程是什么 | (一)申请
由申请人(公证员)提出申请,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 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按要求提供报审材料。
(二)受理 :
对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 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进行初审。
(三)审核
经初审对符合变更执业机构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将初审 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不符合变 更执业机构条件的应当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送达
经初审对符合变更执业机构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将初审 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首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不符合变 更执业机构条件的应当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