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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执业审核(考核任职)(县级考核审查)

来源: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3-07-11

公证员执业审核(考核任职)(县级考核

审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证员执业审核(考 核任职)(县级考核

审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南阳市宛城区司法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是否涉及特殊

 

环节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非法人企业

是否网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 收件、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 办理、互联网办理结 果信息反馈、互联网 电子证照反馈

通办范围

全县

 


 

数量限制

符合公证员配备方案

四办标志

马上办、网上办、   

次办

最多到现场办

 

事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说

 

是否支持物流

 

快递

是否网上支付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法》第二十一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 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 人员提出申请,经公 证机构推荐,由所在 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审核同意后,报请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任命,并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 证员执业证书。   

权限划分

 


扩展信息

 

 

 

入驻网上办事

 

大厅方式

统一受理式

是否投资事项

是否支持预约

 

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实

 

体大厅

个人主题分类

是否支持自助终

 

端办理

面向自然人的 事件分类(人

生事件)

法人主题分类

其他

面向法人的特

 

定对象分类

其他

面向自然人的特

 

定人群分类

面向法人的经

 

营活动分类

其他

办理地址

南阳市宛城区(县) 汉冶街道张衡东路金 苑福润花园楼下宛城 区政务服务中心(张 衡东路与规划中的新 东路交叉口)街道

窗口描述

无窗口描述

交通指引

市内乘坐 5 路、 36 路、 38 路公交车往东方向,

在张衡东路普惠体检

 


 




公交站下车。

运行系统名称

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

 

受理系统

地图坐标

112.544402,33.01380

 

7

办理系统咨询

 

电话

 

 

 

 

 

 

 

 

 

 

 

 

 

 

 

一、固话咨询:0377-

 

61171273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

/evaluation-

 

web/userAuthent/getUser

Authent.do?flag=3

监督投诉电话

一、固话投诉:0377-

 

61172621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

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

ov.cn/evaluation-

 

web/userAuthent/get UserAuthent.do?flag

=4

2、河南省信

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   an.gov.cn:8080/zfp/w

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

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

ov.cn/

编码信息

 

实施主体编码

1141130200600714

 

XY

实施编码

1141130200600714X

 

Y4000112011000

地方实施编码

00600714XXK53950

 

006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41130200600714X

 

Y400011201100006

 

 

申请条件

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      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

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

 

经考核合格。

二、符合《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 102 号)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     公证员:(一)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二)具有本科以上学

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 10 年的公务员、律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

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 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依据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1

公务员满十年经 历及职务证明或 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律师满十年经 历及职务证明

(含品行良好鉴

定)

原件和复

 

印件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内容真实有

 

组织人事部门

2

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

原件和复

 

印件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内容真实有

 

申请人自备

3

未受刑事处罚证

 

原件和复

 

印件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内容真实有

 

公安机关

4

担任公证员申请

 

原件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内容真实有 效,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

申请人自备

 


 

5

任职培训合格的

 

证书

原件和复

 

印件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公证员考 核任职工作实施办

法》

真实有效

中国公证协会

 

出具

6

学历证书及认证

 

报告

原件和复

 

印件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真实有效

教育部门出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

 

印件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真实有效

公安机关

8

申请人已离开原

 

工作单位的证明

原件和复

 

印件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内容真实有

 

原所在单位出

 

9

未被开除公职证

 

原件和复

 

印件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内容真实有

 

档案所在单位

10

河南省公证员任

职审核意见表

 

(考核任职)

 

(含个人简历、  所在地司法行政 机关对申请人的 审查意见)

原件和复

 

印件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内容真实有 效,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

11

公证员报请任命

表(考核任职)

原件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内容真实有

效,符合国

司法行政机关

 


 





家相关规定


12

公证机构推荐书

原件和复

 

印件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内容真实有 效,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

公证机构出具

13

曾在高校、法学 研究机构从事法 学教育、法学研 究工作的证明

 

(含品行良好鉴

定)

原件和复

 

印件

《公证员执业管理

办法》

内容真实有

 

申请人所在单

 

位出具

 

 

 

收费信息

 

 

 

 

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李若涵;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材料齐全,进行审

核;办理结果:在受理申报材料后,  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时玉静;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经领导决定,进行

送达;办理结果: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时玉静;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联系申请人,自取

或邮寄快递;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

 

序列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类型

领取说明

1

公证员执业证

/group1/M00/1

6/0F/rBQCQl9X

 

NB2AE-

 

MQAAIwESxu4O

U267.pdf

证照

凭本人身份证

 

领取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办理流程是什么

申请受理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受理

 

审查与决定

 

决定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 25 周岁以上 65 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  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 2 年以上或者  具有 3 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 1    以上,经考核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  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  的。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