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初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变更初审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南阳市宛城区司法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理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 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是否涉及特殊
环节 | 否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 收件、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 办理、互联网办理结 果信息反馈、互联网 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 一 次办 |
最多到现场办 | 0 次 | 必须到现场原因说 | 无 |
事次数 | 明 | ||
是否支持物流
快递 | 是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行使内容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变更初审 | 权限划分 | 无 |
扩展信息
入驻网上办事
大厅方式 | 统一受理式 | 是否投资事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
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实
体大厅 | 是 |
个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是否支持自助终
端办理 | 否 |
面向自然人的 事件分类(人 生事件) | 工作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面向法人的特
定对象分类 | 无 | 面向自然人的特
定人群分类 | 其他 |
面向法人的经
营活动分类 | 无 | 办理地址 | 南阳市宛城区(县) 汉冶街道张衡东路金 苑福润花园楼下宛城 |
区政务服务中心(张 衡东路与规划中的新 东路交叉口)街道 | |||
窗口描述 | 无窗口描述 | 交通指引 | 市内乘坐 5 路、 36 路、 38 路公交车往东方向, 在张衡东路普惠体检 公交站下车。 |
运行系统名称 | 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
受理系统 | 地图坐标 | 112.565698,33.02686
2 |
办理系统咨询
电话 |
一、固话咨询:0377-
61171273 二、网上咨询地址: /evaluation-
web/userAuthent/getUser Authent.do?flag=3 | 监督投诉电话 | 一、固话投诉:0377-
61172621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 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 ov.cn/evaluation-
web/userAuthent/get UserAuthent.do?flag =4 2、河南省信 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
http://wsxfdt.xfj.hen an.gov.cn:8080/zfp/w 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 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 ov.cn/ |
编码信息
实施主体编码 | 1141130200600714
XY | 实施编码 | 1141130200600714X
Y4000112015000 |
地方实施编码 | 00600714XXK53997
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1130200600714X
Y400011201500004 |
申请条件
“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 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
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 第 412 号,2009 年 1 月 29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75 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
施机关: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第 10 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依据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
印件 | 《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 138 号 ) | 材料真实、 合法、有效 | 公安机关 |
2 | 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执业证 | 原件 | 《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 138 号 ) | 材料真实、 合法、有效 | 司法机关颁发 |
3 | 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执业变更登
记表 | 原件和复
印件 | 《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 138 | 材料真实、 合法、有效 | 无 |
号 ) | |||||
4 | 两寸照片 | 原件 | 《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 138 号 ) | 材料真实、 合法、有效 | 申请人自备 |
收费信息
收费信息 | 收费项目名称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
是否允许减免 | 无 | |
允许减免依据 | 无 | |
备注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李若涵;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材料齐全,进行审
核;办理结果:在受理申报材料后, 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时玉静;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经领导决定,进行
送达;办理结果: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时玉静;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联系申请人,自取
或邮寄快递;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
序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类型 | 领取说明 |
1 | 无 | /group1/M00/1 6/99/rBQCQl9k HrWANOh7ADN 5R1HyFrA648.jp
g | 无 | 凭本人身份证
领取 |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办理流程是什么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宛城区司法局。 (二)受理
现场受理: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材 料目录的,予以受理;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 符合法定申请材料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受
理。
(三)审核
区司法局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市司 |
法局,由市司法局作出准予执业变更或者不准予执业变 更的决定。
审查过程中,如有提交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申请人应配合工作人员及时将材料补全。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市司法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将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并报省司法厅备案、制证、公告。
办理结果:对同意变更职业的申请人,更换《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