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初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注销初审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南阳市宛城区司法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理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 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是否涉及特殊
环节 | 否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 收件、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 办理、互联网办理结 果信息反馈、互联网 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定点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 一 次办 |
最多到现场办 | 0 次 | 必须到现场原因说 | 无 |
事次数 | 明 | ||
是否支持物流
快递 | 是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行使内容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注销初审 | 权限划分 | 无 |
扩展信息
入驻网上办事
大厅方式 | 统一受理式 | 是否投资事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
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实
体大厅 | 是 |
个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是否支持自助终
端办理 | 否 |
面向自然人的 事件分类(人 生事件) | 工作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面向法人的特
定对象分类 | 无 | 面向自然人的特
定人群分类 | 其他 |
面向法人的经
营活动分类 | 无 | 办理地址 | 南阳市宛城区(县) 汉冶街道张衡东路金 苑福润花园楼下宛城 |
区政务服务中心(张 衡东路与规划中的新 东路交叉口)街道 | |||
窗口描述 | 无窗口描述 | 交通指引 | 市内乘坐 5 路、 36 路、 38 路公交车往东方向, 在张衡东路普惠体检 公交站下车。 |
运行系统名称 | 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
受理系统 | 地图坐标 | 112.565698,33.02686
2 |
办理系统咨询
电话 |
一、固话咨询:0377-
61171273 二、网上咨询地址: /evaluation-
web/userAuthent/getUser Authent.do?flag=3 | 监督投诉电话 | 一、固话投诉:0377-
61172621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 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 ov.cn/evaluation-
web/userAuthent/get UserAuthent.do?flag =4 2、河南省信 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
http://wsxfdt.xfj.hen an.gov.cn:8080/zfp/w 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 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 ov.cn/ |
编码信息
实施主体编码 | 1141130200600714
XY | 实施编码 | 1141130200600714X
Y4000112015000 |
地方实施编码 | 00600714XXK53997
00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1130200600714X
Y400011201500005 |
申请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 138 号)
第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
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
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意见(试行) 》 (豫发[2021]23 号)
“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 ”第 100 条; “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 第 412 号,2009 年 1 月 29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75 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
施机关: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第 10 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依据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1 | 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执业证 | 原件 | 《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 138 号 ) | 材料真实、 合法、有效 | 司法机关颁发 |
2 | 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执业注销登 | 原件和复
印件 | 《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管理办法》 | 材料真实、 合法、有效 | 申请人自备 |
记表 | (司法部令第 138 号 ) |
收费信息
收费信息 | 收费项目名称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
是否允许减免 | 无 | |
允许减免依据 | 无 | |
备注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李若涵;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材料齐全,进行审
核;办理结果:在受理申报材料后, 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时玉静;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经领导决定,进行
送达;办理结果: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时玉静;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联系申请人,自取
或邮寄快递;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
序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类型 | 领取说明 |
1 | 无 | 无 | 无 | 凭本人身份证
领取 |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办理流程是什么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宛城区司法局。 (二)受理
现场受理: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材 料目录的,予以受理;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 符合法定申请材料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受
理。
(三)审核
区司法局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市司 法局,由市司法局作出准予执业注销或者不准予执业注 销的决定。
审查过程中,如有提交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申请人应配合工作人员及时将材料补全。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
许可决定:市司法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将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并报省司法厅备案、制证、公告。
办理结果:对同意执业注销的申请人,注销并收回《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