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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区政办〔2023〕6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4-13

文号:宛区政办〔2023〕6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3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6日        


2023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南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全面增强领导干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实现宛城“五个隆起”、推动宛城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特制定2023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如下:

一、总体安排

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次均安排学法活动,学法可以采用部门讲解、邀请专家授课、书面学习等多种方式。

二、学法内容

重点学习与政府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综合法律、专业法律法规以及与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最新颁布实施、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题并列入会议议程,负责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学法材料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区司法局做好学法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学法内容原则上按本计划执行,如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区政府领导认为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需要及时安排学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对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各责任单位要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解读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000字以内),在计划学习时间确定后报区司法局审核。采取专题讲座形式的,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安排师资力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精心制作讲课提纲,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

(四)各单位要切实将学法培训活动作为补短板、促提升、助发展、保稳定的重要措施,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确保学习培训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切实通过学习培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附件:2023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库

附  件

2023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后自2018年3月1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订后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省地方性法规,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6.《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规章,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修改后自2019年3月2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8.《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省政府规章,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9.《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0.《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地方性法规,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宛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行政法规,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宛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后自2022年1月1日施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内法规,2019年7月7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修订后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7.《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内法规,中办、国办2019年4月印发)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后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2.《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省地方性法规,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内法规,2022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修订后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法规,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订后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27.《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行政法规,修订后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9.《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省地方性法规,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0.《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32.《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省地方性法规,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宛城生态环境分局

3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地方性法规,修订后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宛城生态环境分局

3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省地方性法规,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后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3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38.《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后自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4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修订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41.《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省地方性法规,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4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修订后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43.《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市地方性法规,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5.《信访工作条例》(党内法规,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4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修订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修订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

49.《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省地方性法规,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

50.《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修订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