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宛城区建设有公租房为溧河公寓和金色阳光小区,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指定一人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家庭只限申请一套分租房。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南阳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二)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三)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此外,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中心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公租房。
二、申请公租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相关信息,提交下列材料:
城区无房人员需提交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个人申请。
3、住房状况或承诺书。
4、户口本,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5、婚姻情况或承诺书。
公租房的申请与准入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 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受理、初审并公示。社区居委会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公租房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复审。
(二)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应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家庭住房、人口等有关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联审联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在区政府网站或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城镇公租房保障范围。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个人申请。
3、住房状况或承诺书。
4、户口本,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5、婚姻情况或承诺书。
6、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人社局备案合同(加盖单位公章),一年工资明细(加盖单位财务章)。
以上资料提交至宛城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受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