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建设路拓宽改造项目区域内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宛区政〔2023〕23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建设路拓宽改造项目区域内实施房屋
征收的决定
汉冶、东关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设路市政道路拓宽改造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对建设路拓宽改造项目区域内实施房屋征收。
一、征收范围:建设路(仲景大道至独山大道段)道路红线两侧范围内。最终以规划部门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宛城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由汉冶、东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宛城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负责政策指导和监督。
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与房屋建设相关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1日(2023年8月28日前预征收已签订的协议,按签订协议日期生效)。
五、本项目具体征收补偿办法,按照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路拓宽改造项目区域内实施房屋征收的通告》执行。
2023年8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3年8月28日 发布机构: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