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陈棚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宛区政〔2023〕27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陈棚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 定
仲景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片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对陈棚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房屋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花园路以南、陈棚社区吴相公庄组中心路以东、医圣祠路以北、孔明大道以西,最终以规划部门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宛城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由仲景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宛城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征收政策指导,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住建、财政、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与房屋建设相关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2月9日。自决定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签订协议日期生效。
五、本项目具体征收补偿办法,按照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陈棚区域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执行。
2023年11月9日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9日 发布机构: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