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收回南阳棉业石材工艺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1-17
宛区政〔2023〕29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收回南阳棉业石材工艺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南阳棉业石材工艺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鉴于你单位位于现汉冶路以南、现独山大道以东区域的909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已征收补偿到位,现决定依法收回你单位对于该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宛市国用(95)字第02102号不动产权证书。
2023年11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发布机构: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