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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7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3-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黄台岗镇富城建材项目以东、大夫庄村一组区域围内,1.5067公顷,涉及大夫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 成片开发 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款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宛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宛城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 2024 3 21 日至 2024  4 3 日。

 

特此公告            

                                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4   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