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宛区政办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3-12

宛区政办〔2024〕6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限期

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阳市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南阳市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加快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创建,按照《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宛政办〔2024〕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9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以上,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8%以内,力争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研究制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要求,严格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属地责任,促使一批达不到标准体系要求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等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严格关停退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宛城生态环境分局、宛城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宛城规划发展中心配合)

3.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达到A级绩效水平;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达到B级以上绩效水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4.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耐火材料、石灰、铸造、矿石采选与加工、钙粉、冶金辅料、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集中地方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宛城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以光伏发电、风电为重点,以生物质、抽水蓄能、地热能、氢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优先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高比例储能”“光伏+高比例储能”“风光火储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完成市定风电装机容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目标任务,新能源发电全部市内自用,不外输。(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6.推进煤电结构优化升级。2024年年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稳妥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宛城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7.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推进以气代煤。2024年年底前,全区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持续推进农用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加强食用菌种植、烘干、畜禽养殖、烟叶烘烤等领域农业生产用煤监管,严禁农业生产使用散煤。(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宛城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开展散煤治理行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的行为,加强洁净型煤源头管理,掌握洁净型煤销售流向,建立溯源机制,确保“禁燃区”内散煤、洁净型煤“清零”,做好“非禁燃区”内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供应,保障居民生活取暖洁净型煤供应。(宛城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0.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45号)要求,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区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市政环卫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财政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资金激励政策,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划定未实现新能源化汽车禁行时间及区域,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到2025年年底,完成中心城区建成集中式充电站和各类充电桩(枪)市定目标任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宛城规划发展中心、邮政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水平。加快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化工、煤炭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宛城规划发展中心、宛城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12.优化路网结构布局。全力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快推进312国道宛唐交界至遮山段和中心城区外环路建设,力争2025年年底前312国道宛唐交界至遮山段建成通车。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构建由631国道、103省道与正在建设的312国道形成的城市外环,解决过境交通问题。(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宛城规划发展中心配合)

(四)推进工业企业综合治理

13.强化重点行业绩效水平提升。以铸造、建材、有色、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建设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清单,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企业,积极帮扶指导绩效评级较低的企业对标先进、夯实基础,加大改造力度,不断提升环境绩效水平。(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4.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推进砖瓦、石灰、玻璃、陶瓷、耐材、碳素等行业深度治理,全面提升污染物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管控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强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及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全面排查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设施以及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VOCs简易低效设施;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5.开展锅炉综合治理。鼓励淘汰4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保留及现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炉具,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加强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对于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将新建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实施自动监控载入排污许可证;持续推动已建成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实施自动监控,督促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载入排污许可证。(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16.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紧盯VOCs无组织排放短板,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提升废气收集率,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做到“应收尽收”。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水的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将地漏、沟、渠、井等敞开式集输方式改造为密闭式集输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对达不到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治理。(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17.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及监控平台数据接入标准和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标准要求,实现“十个百分之百”。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做好建筑工地、线性工程、城乡结合部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综合治理,加大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力度。严格降尘量控制,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水利局配合)

18.强化城市面源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重点提升国省道、县乡道路、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等各类道路清扫保洁效果。(区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砂石骨料行业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破碎、转运、筛分、出料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优化运输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持续推进砂石骨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区自然资源局、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建立区、乡、村、组四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扣减地方财力政策。持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稳定在92%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21.加强餐饮油烟日常监督。强化监控平台联网运行,实现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实时监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区城市管理局牵头)

22.严格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安全管控网络作用,加大对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区应急管理局、宛城公安分局牵头,宛城市场监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供销社配合)

(六)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23.全面推行差异化管控。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和绩效等级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优化绩效分级指标,实行差异化精准管控,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对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实行自主减排。对符合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准入条件的重大项目单位和项目保障单位,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实施应急管控豁免。(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24.强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确保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差异化管控措施落地见效。深化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实现区域协同减排,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宛城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宛城市场监管分局、宛城气象服务中心、宛城供电公司配合)

(七)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25.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全区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实现全区六因子(PM2.5、PM10、SO2、NO2、CO、O3)监测全覆盖。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宛城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宛城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26.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宛城公安分局配合)

27.加强监督帮扶指导。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督帮扶力度,充分运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门禁系统、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精准识别和推送问题线索,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宛城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宛城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28.加强高值热点管理。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高值热点“发现交办、整改反馈、复核督办、约谈问责”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强化帮扶指导和技术手段应用,提升高值热点预报预警和污染溯源能力,推动各乡镇街道提升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扛起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政治责任,按照辖区空气质量提升实际需求,研究制定空气质量改善方案,确保空气质量逐年提升、稳定向好。

(二)凝聚工作合力。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和监督调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政策激励。持续推进差别化电价水价、环保信用评价、绿色金融信贷等制度,激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争取、充分运用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力度。

(四)严格考核奖惩。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连续排名靠后、未完成目标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时追责。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印发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南阳市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8日                             发布机构: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