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宛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茶庵乡周庙村、袁黄庄村等,四至范围:茶庵乡袁黄庄村一组、二组、周庙村一、五组、六组、九组范围内。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3.4765公顷,其中农用地3.4447公顷(耕地1.5299公顷),建设用地0.031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款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以实际安置对象、方式为准(根据权属调查确认结果据实进行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被征地村(社区)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宛城区人民政府或宛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八、协议签订方式
宛城区人民政府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办理与被征地方签订协议相关事宜。
公告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20日。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金土,联系电话:0377-63508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