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作废的公告
来源:宛城区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4-06-06
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作废的公告
因退休、工作调动、证件遗失等原因,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现宣布作废。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单位举报(举报电话:0377-62263558)
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阳市宛城区司法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