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4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秘〔2024〕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城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违规招生问题纳入全市教育系统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清单,深入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完善招生办法,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确保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区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统筹协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和入学监管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和入学监管工作,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中心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新生,不得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重点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三)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原则。巩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教育集团作用,加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优质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有效缓解“择校热”问题。
(四)继续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
(五)坚持控制班额原则。严格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起始年级招生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班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符合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招生对象
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2024年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2.2024年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划片方式招生;公办初中采取划片为主,九年一贯对口直升、统筹调剂为辅的方式招生。坚持消除大班额目标导向,对超出招生规模的学校生源,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合理分流到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对象以中心城区生源为主。对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规模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规模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招生办法,依法依规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三)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二是学生父母的居住证或房产证;三是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所在学校就读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四)优抚对象子女招生办法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和援外医疗队员、驻村干部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优先安排入学。
五、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初中:7月28日—7月31日,小学:8月1日—4日)
所有符合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学生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在招生服务平台上选择由四区统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公办和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其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二)提交资料(初中:8月1日—2日,小学:8月10日—12日)
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学校制定的具体细则,家长携带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房产证(与法定监护人同住)原件及学校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小学一年级新生到选定的小学报名点提交材料;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提交材料,由毕业小学将学生档案按学区整理汇总后统一转交到相关初中。
(三)学校资格审查(初中:8月3日—13日,小学:8月13日—15日)
招生学校依托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按照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对提交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比对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对提交材料不完善的进行材料补充、开展入户调查等;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进行退档;对其他学校转来的确属本学区的学生进行信息现场补报和资格补审。
(四)主管部门审核(8月16日—8月24日)
按照管理权限,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班额控制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要求统筹进行生源均衡。
(五)公示新生名单(8月25日—28日)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结束后,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小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为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招生管理,市教育局成立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直学校招生意见,听取招生汇报,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招生政策贯彻落实。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建立科学有序、职责分明、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中小学校长是各地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依托平台招生。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改革,中心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秘〔2024〕179号)要求,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工作,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四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组织所属学校开展技术培训和操作演练,提升招生服务平台应用水平,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要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宣传,对家长在平台注册、信息填报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技术指导和疑难问题答复,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对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区各学校要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安排专门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实事求是解决群众入学困难。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阳光招生“十项严禁”规定,坚决纠正各类违规招生行为。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周边县市区和乡镇学校学生进入中心城区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简历筛选等。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各类竞赛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或依据。严禁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强挖、签约、圈占生源和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四)强化学籍管理。为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生源无序流动,严格控制起始年级招生班额,市教育局对中心城区所有初中学籍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2022〕290号)规定,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通过招生服务平台办理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含民办学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组织四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初中新生学籍进行集中办理,发现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控制班额。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明确的2024年秋期开学前,全部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目标要求,“一校一案”“一校一策”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中心城区存在大班额的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招收寄宿生;已消除大班额的寄宿制学校,经批准后,可以招收适量的寄宿生。大班额问题严重的学校要完善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2024年秋期起始年级全部消除大班额。秋期开学后,市教育局将对四区消除大班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四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9月份绩效考评。
(六)严肃监督问责。把中小学违规招生纳入教育系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清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七)营造良好氛围。招生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窗口,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为学生家长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要采取合理方式,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现象。要加大宣传力度,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学区划分、随迁子女入学等政策深入细致做好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释放社会正能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