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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市宛城区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8-22

关于《南阳市宛城区知识产权奖励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关于《南阳市宛城区知识产权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奖励办法》的必要性

制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需要。出台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有效调动我区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鼓励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组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推动我区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1〕48号),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南阳市宛城区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也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需要全社会共同保护,保护好知识产权,让劳动成果受到尊重。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进一步激发创造热情,支撑高质量发展。回报辛苦的智力劳动,鼓励研发核心技术,为新发展格局保驾护航。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知识产权奖励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申报知识产权奖励的单位或个人每年6月应自行申报奖励,按照申报要求(见奖励办法附件)须填写《南阳市宛城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有效、真实证明材料,于每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南阳市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专区综合窗口,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南阳市市场监管局宛城分局组织对奖励申请人提交的奖励申报信息进行初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奖励申请人,应根据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正并重新提交,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奖励申报。通过初审的,报区科技局备案,备案名单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拨付。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