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明山路市政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5-02
宛区政〔2024〕12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明山路市政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
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汉冶、仲景、东关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尽快打通明山路,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对明山路市政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
一、征收范围:明山路(医圣祠路至桑园路段)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最终以规划部门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宛城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宛城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负责政策指导和监督。
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与房屋建设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集体土地依法依规收回。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7日(2024年4月28日前预征收已签订的协议,按签订协议日期生效)。
五、本项目具体征收补偿办法,按照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明山路市政道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的通告》执行。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