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宛城区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宛区政办〔2024〕17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宛城区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
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宛城区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6日
宛城区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综合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高质量完成省、市安排我区及区定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各项目标任务,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改革发展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区直各主要责任单位。
第三条 综合评价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区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区统计局督促配合,对评价对象关于重点民生实事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将重点民生实事的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到区直各责任单位。由区直各主要责任单位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分解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
第五条 综合评价方式。
(一)督导督查。区政府将重点民生实事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集中督查内容,推动各项民生实事按时序进度顺利实施。
(二)月度通报。区直各主要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加强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日常监测与调度管理,自5月份开始,每月形成报告,于当月结束后5日内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每月定期汇总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并进行通报。
(三)季度评价。区发展改革委根据《2024年南阳市重点民生实事综合评价办法》(宛政办文〔2024〕6号)和区积分管理考核办法,参照本办法中区直各单位指标任务分解和项目验收标准,根据工作完成度、主动性、影响力,对重点民生实事区直主要责任单位每月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积分评价认定,高效率推动民生实事各项指标任务高质量落实。
(四)年底自查。年终评价时,各主要责任单位按照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分解情况,对本地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五)评估认定。区统计局牵头组成评估认定组,结合重点民生实事验收标准,对各主要责任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区统计局另行制定),并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将认定结果报区政府。
(六)年终评价。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区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有关单位对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评价。
第六条 综合评价结果与运用。
(一)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综合评价结果为“完成”的区直主要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指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将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区直各主要责任单位民生实事实施效果进行考核。
第七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综合评价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被评价单位责任:
(一)在民生实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二)挤占、挪用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的;
(三)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和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区直各主要责任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行业重点民生实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时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不得随意增加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