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作废的公告
来源:宛城区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4-12-06
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作废的公告
因退休、工作调动、证件遗失等原因,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现宣布作废。


首页
走进宛城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