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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宛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10-28

宛区政〔2024〕24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宛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阳市宛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24日

宛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24〕6号)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以上,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8%以内,完成市定“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力争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市“两高”项目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宛城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宛城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鼓励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宛城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以光伏发电、风电为重点,以生物质、抽水蓄能、地热能、氢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到2025年,按市级要求,完成风电装机容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任务目标。(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宛城供电公司配合)

(二)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内容。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宛城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基本淘汰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2025年年底前,对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区发展改革委、宛城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宛城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区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2025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五)持续开展散煤治理行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的行为,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和质量监管,掌握洁净型煤销售流向,建立溯源机制,确保“禁燃区”内燃煤(散煤和洁净型煤)和“禁燃区”外散煤动态清零。(宛城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

(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力争全区公路货运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火电、钢铁、煤炭等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含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宛城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区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区公交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加强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宛城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宛城市场监管分局、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以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宛城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宛城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精细化管理。市政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逐步推动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进行排查整治。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配合)

(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到2025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落实秸秆禁烧奖惩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宛城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科技局、气象中心、消防救援局配合)

(三)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惩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宛城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宛城市场监管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一)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宛城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配套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企业生产设施开停、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玻璃、有色、铸造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施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全部采用专用炉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四)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涉工业炉窑、涉VOCs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实现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实时监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宛城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一)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综合采取远程监控、入企监督指导、污染高值预警、综合分析应对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清单,加快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绿色标杆企业,推动全区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提升污染源监控能力。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持续推进用电用能监控能力提升,强化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联合监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严格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九、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要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推动各项任务有序完成。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编制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激励。持续推进环保信用评价、绿色金融信贷等制度,激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争取、充分运用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力度。

(三)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通报排名、公开约谈等多种手段,督促工作责任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和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文字解读关联:政策解读:《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宛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视频解读关联:视频读懂:《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宛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片解读关联:一图读懂:《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宛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                               发布机构:宛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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