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宛区人社〔2024〕75号
办理结果:A
对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郭小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现资格认证数据共享”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实施意见》(豫社保〔2020〕22号)文件要求,我区各险种根据实际情况,自2021年起采用手机APP自助认证模式,积极开展资格认证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扩大自主认证知晓度。在每年开展的社保政策宣传中,自助认证方式方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专版专宣,详细介绍认证流程。制作宣传海报,由各乡镇社保所张贴至各村醒目位置;利用各小区、村微信群、工作人员朋友圈,转发认证要求及注意事项,尽可能扩大认证知晓度。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分类实施资格认证。广大普通待遇领取人员可利用“豫事办”、“河南社保”APP及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中“社保资格认证”模块功能,开展线上认证,通过人脸识别,参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在两三分钟内完成。针对无法人脸识别的参保群众,采用工作人员上门认证或参保人手持身份证及当天报纸照相的方式人工认证,解决群众实际问题。2021年以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年均认证人数为6500人左右,目前认证率接近10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参加认证人数为11万人左右,认证率由最初的96.5上升目前的98.9%,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提供热心服务,提醒群众及时认证。对来电来访群众,一对一讲解认证流程的操作,或用工作人员手机直接提供认证服务。每月提取认证超期或未认证人员名单,暂停其待遇发放,并发至各乡镇、各单位,提醒群众注意及时参加认证,待参保人完成认证次月恢复待遇发放。
目前,各险种操作系统均为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可在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认证模块中提取参保人员认证数据,基本实现各险种互认复用。但认证工作在大数据信息比对、数据资源共享,让群众无感知、零跑腿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系统功能不完善。现阶段信息系统仅可提供手机认证、线下自主一体机、居民住院(省内)三项认证数据。参保群众服刑、就医、乘坐飞机高铁等数据需省中心定期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旅游出行、到银行办理现场拍照、保险投保、公交乘车等数据目前无法实现数据共享。
二是各险种对认证周期要求不统一。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认证周期为365天,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认证周期为180天,未满18周岁不设认证周期。若群众即领取养老保险又领取抚恤金,一年内就需要至少认证两次,因此群众认为的“重复认证”就不可不免。
三是城乡居保认证情况特殊。我区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11万余人,群体较大,对认证周期的关注度偏低,一部分群众居住分散至全国各地。根据以上实际情况,我区指定每年2月-3月为集中认证期,这样有规律、周期性、“有感知”的认证方式,既便于管理又避免群众因认证超期暂停待遇的情况发生,现已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下一步,区社保中心将积极与民政、医保等部门沟通对接,在权限范围内最大化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减少重复认证,提升数据共享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227323
联 系 人:黄镕岩
抄 送:区人大选工委(3份),区效能服务中心(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