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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12-31

               宛区发改〔2024〕102号              

办理结果:C

对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吴德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飞地’管理,盘活宛城区‘飞地’经济”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指出了当前我区部分资产分散其它县区并长期闲置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普遍性,同时你对如何盘活处置此类资产提出了很好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针对你的提案,经我委认真研究后,答复如下:

据了解,您所提建议内容宛城辖区单位在区外拥有的土地、房产等资产不属于飞地,应属原单位资产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的管理范畴。我委拟考虑向政府建议,由区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局、自然资源、住建及原资产管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盘点、梳理全区在区外所有资产情况并进行汇总,由区政府督促管理单位依法依规收回土地和资产后,提供我委统一研究并进行发展规划,上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照区政府意见实施,实现我区在区外资产的“盘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宛城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2024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南阳市宛城区发展和改革委  63636301

联系人:王倩

抄送:区人大选工委(3份),区政府督查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