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宛城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纵深推进全区河道、沟、渠“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5-20

  宛城区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纵深推进全区河道、沟、渠“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乡镇街道办、河长制相关单位:

  现将《纵深推进全区河道、沟、渠“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16日

  纵深推进全区河道、沟、渠“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为切实抓好河道、沟、渠“清四乱”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河道、沟、渠“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 (2024)36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全省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水河(2024)6号),结合我区实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点整治上级交办问题

  乡镇、街道、河长制相关管理单位,要把中央和省级巡视巡察、审计、中央环保督察、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检查发现或各级交办及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沟、渠问题作为核查整治重点,建立专项台账,制定专项整改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要求、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逐项销号,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二、全力整治侵占河道、沟、渠突出问题

  1.指导相关单位加快推进河道、沟、渠,重点排查碍洪侵占情况,2024年5月底前明确碍洪侵占严重的河道,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碍洪侵占严重的河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河道清理整治任务。

  3.对在河道内、河坎、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非法采沙取土等侵占河道等行为,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河岸稳定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2024年、2025年按要求完成集中清理整治任务,2026年起,按照“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要求,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三、持续排查河“四乱”问题

  1.在全面总结“清四乱”工作上,各乡镇办持续做好部、省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及常态化清理整治,聚焦围垦河道、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网箱等,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

  四、推进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1.乡镇办、河长制责任单位本级总河长对纵深推进河道、沟、渠“清四乱”工作作出部署,将具体目标任务压实到每一位河长,将河道、沟、渠“清四乱”作为河长制有关考核的重要内容。

  2.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机制,强化立案查处,加强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乡镇办、河长制责任单位组织对河道、沟、渠开展全面排查,逐个河道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乡、村级河长责任人,落实问题清理整治责任主体。对乡镇办排查整治情况严格把关。

  4.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乡镇办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按不低于每年台账内问题总数的50%进行抽查,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造地、严重侵占防洪河道等重大问题逐项审核销号。

  5.河长制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属地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对重点河道、沟、渠问题查办督办,并坚持常态化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巡查或暗查暗访,发现的河道、沟、渠问题要及时交办并立行立改,对短期难以整改的问题建立专门台账报区河长办梳理汇总后,交办相关乡镇办督促整改。

  6.区督查室对河道“清四乱”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视问题情况对乡级河长进行约谈。

  五、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1.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防洪任务的河道管理范围上图。对纳入名录管理的河道、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在2024年底前全面完善名录并基本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2.加强河长履职,在巡河时发现制止新出现“四乱”苗头性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南阳市宛城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