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以来,宛城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河长制,通过日常工作开展和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为”“有能有效”转变,河长制工作扎实有序、成效显著,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一、聚焦履职尽责,高位推动工作开展
(一)各级责任压紧压实。2024年以推进“四制四化”工作模式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长制工作部署。一是强化制度。不断完善区、乡、村三级河长体系,设置区、乡、村三级河长150名,配备警员98名,巡查员110名,保洁员132名,涵盖辖区所有河流。二是强化执法。落实部门联动、“河长+”等工作机制,2023年来累计开展联合执法32次,对非法采砂形成震慑,有效解决了河道治理疑难症结。三是强化巡河。将河长制纳入绩效考核,实行周通报、月约谈、半年小结、年终总评工作机制,确保了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巡河5456次,推动解决一大批河湖问题。四是召开联席会议,对年度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将河湖长制纳入全区“两个高质量”绩效考核,高位推动河长制深入落实。
(二)组织保障得当有力。根据区领导人事调整和工作分工,及时调整区级河长,有效避免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出现“真空断档”,确保河湖长全面履职。区委、区政府加强顶层设计,整合力量组建水政执法大队,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执法保障。
二、聚焦改革创新,汇聚赋能提质增效
(一)充实调整了宛城区全域治理体系。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河长制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在全区成立河流管护联合队伍,开展了常态化、全覆盖的巡河护河治河行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团结治水、全域治水、全民护水的河湖管护新格局。
(二)及时更新“检察长”和警长。根据南阳市城区公安系统改革情况,河长办及时更新三长信息,积极组织河长、警长、检察长深入河道一线,解决实际问题。联合南阳市公安宛城分局联合办案河道上非法采砂案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一对一”协助对应的河长开展河湖管理工作。
(三)协调联动,凝聚管水治水强大合力。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河湖联合会商机制,与市水利局水政执法支队、市水利局河湖管理中心、卧龙区水利局定期开展联合巡河,打击跨界河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机制运用,水利、检察、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联合公安机关现场处置非法盗采案件1起;承接公安机关移交的非法盗采案件1起。
三、聚焦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河湖管护
(一)紧盯重点,扎实推进“四乱”问题整治。持续推进“四乱”问题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一河两岸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塑料垃圾污染治理、“清河”行动等专项整治。2023年全区共出动人员2400余人次,车辆900余台次,巡查河道3600公里,整治“四乱”问题16处,累计清理河道220余公里、各类垃圾96万余吨,拆除违建35处,面积40000余平方米,拆除各类违建15.8万余方,有效改善了河湖环境。
(二)压实责任,强力督导碍洪问题专项整治。坚决贯彻市总河长令精神,强力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区河长办积极向区级河长汇报,借高位推动成落实之效。区总河长亲自批示,区效能中心立项跟踪督办,对推动难度大的点位现场督导,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三)河长牵头,切实做好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在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同时,压实各级河长职责,将河长制工作、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与扫黑除恶工作相结合,多管齐下,加大对非法盗采砂石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涉河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力度。按照巡查制度,确保每周至少巡查1次,每月夜间至少巡查2次,共组织400余人次常态化巡查。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采砂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露头就打。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隐蔽型非法采砂等动向的发现和打击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司法机关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对涉砂有关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聚焦河湖健康,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一是聚焦任务、精心组织,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专题部署了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同时成立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详细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进一步压紧压实各阶段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高质量完成了桐河、溧河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准确掌握河湖健康状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管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是优化要素采集,创新评价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水文、水质、水生态全要素调查,构建数据库,运用现场监测、无人机巡查等多元技术手段,开展天、地、水全方位摸查,动态监测河湖岸线、涉水工程的高效工作模式,为充分了解河湖水质时空变化特征提供信息支持。
三是引导公众参与,推动全民治水。积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公众调查工作,定期请社会公众作为“第三方”参与河湖健康评价,进一步增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监督,帮助河湖管理执行者及决策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