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十七中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奖勤罚懒。根据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文件汇编》、宛城区教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上下班制度
1、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2、各类人员按规定的上岗、上课、进班级的时间按时到岗,中途不得随意离岗和早退;
二、 请假制度
1、法定期限内的假期(婚嫁、产假、计生假、奔丧假等)(一周以上的假期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校长按照法定时间审批。婚假5天;直系亲属去世,丧假5天;产假6个月。
2、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病或因事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的教师,均须办理请假手续,不接受电话请假或短信请假。请假手续为:到业务副校长处填写《请假条》,按要求找相关领导审批,获准后,将《请假条》交学校办公室、业务副校长和德育副校长各一份,才能离开岗位;领导具体审批权限:
一天内业务副校长审批:2-10(含10天)天业务副校长和校长同时审批;10天以上校长审批后报教体局备案。但是,三天以内自行调课,三天以上并且需要学校调课的假期,均需要带上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并存档(病假需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3、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由教体局审批。
4、教师因公外出或学习,须持上级相关通知报校长审批后,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不计入量化。三天以内自行调课并报教导处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超过三天由教导处安排。
5、时间紧急确需电话请假的,待相关领导同意后,给同意领导发信息写清请假起止时间,请假原因,课程调整情况,并务必于上班第一天补齐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假期未满而提前上班或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确需续假的,提前两天带上证明材料到校续假(或家属也可,原则上不代理)。
6、教职工在未获得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均以旷工论处。教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解聘。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7、请假期间手机一律开机,随时接听学校电话,服从学校安排。
三、对迟到、早退,旷工、旷课、旷会的有关规定
1、本制度中的迟到、早退、旷工、旷课以当天学校领导值班记录、签到记录和督察记录为准。
2、凡学校组织的需本人参加的各项活动(如升旗仪式、校内集会、例会、教科研活动等),无正当理由,事前又未请假不到场者视为旷会。
3、在各项活动中需请假的,要向负责此次活动的主管领导报备。
4、哺乳期的教师,在小孩一周岁以内每天上午和下午分别给以30分钟的哺乳时间(每天晚来或早走由本人自定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导处和办公室备案,以便查岗时用),其余时间与正常教师同样考勤。但是学校大型活动,如:升旗仪式,例会,教研活动,评卷等必须参加。
四、考勤量化
1、教职工每人每期赋予考勤量化分100分(行政考勤60分,教研40分),按下列标准进行量化。
(1)、正常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次扣5分(以当天查岗记录为准),旷课一节按照教学事故处理,当年考核不定等级。
(2)、事假:以半天为单位,3天内并自行调课,每天扣3分,3-5天的,每天扣5分;一月累计6-15天,考勤量化不得分;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按本人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计发;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按规定扣发、停发基本工资。详见宛区人社〖2015〗2号文件.
(3)、病假:①以半天为单位,3天以内并自行调课的,不扣分。超过3天的,每超一天扣2分。3天以内由学校调课的,每天扣1分。②累计病假在1个月以上不足2个月,考勤量化不得分。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按其工作年限扣发基本工资;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开始,按本人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计发。(大病除外)。
(4)、病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各单位考评办法发放。详见宛区人社〖2017〗76号文件。
(5)、工作人员在病事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工资,追缴病事假期间收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
(7)、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
(8)、会议、升旗、教研、评卷等迟到、早退、请假(提前请假)一次扣3分,缺一次扣5分,旷课一节扣15分。
(9)、法定假期和公差开会、公派学习不扣分。但不按时参加公差开会、公派学习,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6分。(以主办单位反馈信息为准)
(10)、旷工:当月旷工2天以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学期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年度考核不定等级。
五、备注
1、办公室将考勤情况每周一反馈,一月一汇总公示并备案。
2、学校各类评优、表先、晋级、绩效等方案中,凡是涉及考勤项,都使用该考勤量化结果。分值按其方案中的分值进行折合。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4、本方案解释权归校委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