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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水利局:柔性执法,彰显法治,温暖人心

来源:宛城区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4-12-30

行政执法机关如何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容”、避免“小过重罚”,成为舆论热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行政执法处在与市场主体打交道的第一线,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的感受最为真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必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柔性执法注重教育指导为先,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法理相容的法治温度。

2024年5月23日,宛城区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红泥湾镇有一酒店存在非法打井,经现场勘验,认定该单位私自打井,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案发期间该自备井未安装水泵,不具备取水条件,未取用地下水。宛城区水利综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实事求是、设身处地、合法合规的做柔性处理,考虑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并且该区域为市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向该单位下发了行政办理事项事前指导书,督促其后期按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这一处罚决定减轻了当事人心理和经济负担,使执法工作有力度也有温度,让企业切实感受到了水利执法部门的包容审慎与人文关怀,也促使企业有了进一步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

水利行业柔性执法是一种以人为本、注重引导和教育的执法方式,旨在通过温和、灵活的手段,促进水利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管理。其目的是在维护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从“单一执法”向“管理服务”转变,“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在守住涉水法律“刚性约束”底线的基础上,通过“柔性执法”让当事人敬畏和遵守法律,“刚柔相济”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