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社局社保补贴政策和办事指南
适用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3)通过省“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4)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要件: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向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社会保障卡账号;
(4)社保缴费凭证。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基本身份类兹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⑤社保缴费凭证。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政府购岗劳动合同复印件。
受理机构: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受理,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岗位补贴
1.适用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基层岗位补贴(通过“政府购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1)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中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等特困人员,可再次按规定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