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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人社局创业扶持类政策和办事指南

来源:宛城区人社局 作者: 时间:2025-01-16

  一、开业(创业)补贴

  1. 适用对象: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2.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运营补贴

  3. 适用对象: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创办的实体,并入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4. 补贴标准: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