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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阳市宛城区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9-26

一、

一、文件性质与目的

性质:这是一份规范性文件,旨在明确宛城区知识产权奖励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目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调动宛城区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鼓励自主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组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加快宛城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二、奖励原则与范围

原则:坚持激励引导、加强保护、支持创新、优质高效的原则,确保奖励工作能够有效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

奖励范围:涵盖了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专利、中国专利奖、省级专利奖、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以及企业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多个方面。

三、奖励标准

专利授权奖励: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且每件专利最多按3个国家及地区奖励并按最高标准奖励。

专利奖项奖励: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省级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企业认证与荣誉奖励: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优势企业奖励3万元;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奖励3万元,示范企业奖励2万元,优势企业奖励1万元。

质押融资奖励:根据融资额的不同,分别奖励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50%、40%、20%,且规定了每个企业每年奖励的最高限额。

四、申报条件与材料

申报条件:申报知识产权奖励的单位或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且持续有效,且申报的知识产权项目是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

申报材料:包括《南阳市宛城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有关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授权证书、国际专利授权证书及翻译文本、各类奖项的正式文件或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相关费用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与审核流程

申报时间:每年6月申报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主体:原则上由奖励申请人自行申报,每个申报周期内,奖励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

初审: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对奖励申请人提交的奖励申报信息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需修改补正并重新提交,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奖励申报。

备案与公示:通过初审的,报区科技局备案,备案名单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拨付。

异议处理:实行异议制度,对拟奖励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提出,该局需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监督与管理

审计监督:奖励的发放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确保知识产权奖励工作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

违规处理:奖励申请人在申报奖励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将限期追缴,并取消五年内申报奖励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奖励工作管理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内容:包括申报要求及材料的具体说明,以及《南阳市宛城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的样表,为申报人提供了详细的申报指南。

八、解读单位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

0377-63265015


相关链接:《南阳市宛城区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