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运输公司 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通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货物运输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四)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受理方式。
线上办理请登陆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南阳市宛城区专区提起网上申请。(河南省政务服务宛城区交通局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C57909F786031A0746F58086609EB5BD?region=411302000000#materialInfo)
线下办理请到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综合窗口现场办理。(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金苑·福润花园、市内乘坐乘坐36路、38路、5路/K5路公交车至宛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步行2分钟。)
联办事项。
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三、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原件;拟(已)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为同一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六)营业执照;
(七)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证明;
(八)《IC卡道路运输证办理申请表》;
(九)9cm× 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电子照片 ;
(十)信用承诺书;
(十一)购车发票及完税证明;
(十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办理流程。
申请人一次性提交以上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经交通部门审核办结,一次性发放全部办结结果。
六、办理时限。
即办件(1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
(一)完成对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二)1.做出准予许可或备案决定的,送达相关文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或备案决定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备案决定书》。3. 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八、结果送达。
办理结果可到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至您的手中。
九、责任义务。
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力,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瞒报、错报、误报等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咨询电话:
0377-61172623
投诉电话:
0377-6117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