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宛城区关于加强白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宛区政办〔2024〕30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宛城区关于加强白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宛城区关于加强白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14日
南阳市宛城区
关于加强白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河道采砂管理,保护河流生态,保障防洪安全,稳定全区砂石市场供应,支持全区经济建设,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职责
(一)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河段的采砂管理工作,将河道采砂管理作为河道管护的重要内容。要做好对沿河群众的政策宣传和采砂活动中的矛盾纠纷调处及维稳工作。
(二)乡镇街道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河道河砂采、运、堆、泊的协调、监管。重点负责属地问题的协调解决、砂石违法堆放的执法工作及参与河砂稽查工作。
(三)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区采砂稽查部门执法及移交案件的处置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宛政〔2023〕10号)精神,负责查处河道采砂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等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市交通执法支队对运砂车辆超载、票实不符等违法运输砂石行为的打击处置。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对非法盗采、违法运输、违法堆放等行为的查处。具体负责区河砂稽查执法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采砂过程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区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河道采砂实施监督管理。
二、监管措施
(一)规范河道采砂审批管理
1.加强规划审批。河道采砂要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2.严格现场监管。建立健全采砂现场监管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定期检查采砂现场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3.严格销售及收益监管。河砂销售价格以市场调节为主,综合考虑采砂成本、合理利润、周边地市的河砂出让价等相关因素确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砂石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形成价格垄断;河砂收益按照效益共享、责任共担原则,统筹考虑河道采砂管理、生态环境治理、河道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河道采砂管理的经费支出。
(二)加强采砂、运砂船车管理
1.强化实时监控。要加大采砂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手段严密防范违法违规采砂、运砂行为。
2.加强采运存监管。统一河道砂石的凭证管理,规范装运;加强源头治理,安装计重设施,严禁超载;规范河砂开采现场、砂石存储点现场公示、警示、标识牌设置。
(三)加强日常监管
1.加强巡查监管。建立健全稽查机制,完善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制度、日常巡查制度、日报告制度,明确监管人员,强化重点河段监管。
2.加强河道清理修复监督。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平复”的原则,及时恢复河势,修复生态;对不按规定清理修复河道的,应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二)强化联合执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河道采砂管理执法联动、部门协调、专项行动等重大事项。
(三)强化督导问责。建立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采砂活动信息收集机制,并依规依纪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教育。建立河砂管理保护宣传机制,加大对河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监督举报渠道,接受全社会监督;健全河砂管理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全社会关注河道采砂管理、参与河道保护的良好氛围。
图文解读:《南阳市宛城区关于加强白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
访谈解读:《南阳市宛城区关于加强白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