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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宛城区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宛城区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5-03-25

关于征集宛城区涉企行政执法

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生态,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征集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涉及宛城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以下问题线索:

(一)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的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超越法定职责范围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中介机构等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检查)无法定依据、超越法定职责范围等。

(二)涉企检查频次过高的问题。主要包括: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而频繁入企开展现场检查;无法定依据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检查;不符合客观需要、不符合法定程序随意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方式简单粗暴、运动式检查、“一刀切”检查、检查时间过长范围过大等。

(三)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出示执法证件或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少于法定人数;入企检查未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刻意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行政检查结束后,不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整改要求不清晰不明确等。

(四)涉企行政处罚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违反立案标准随意立案或选择性立案;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据收集不规范;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或适用法律错误;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侵犯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力,文书送达不规范等;滥用自由裁量权,不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小过重罚,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指导服务;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乱扣押、乱查封、乱冻结,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等。

(五)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反公正廉洁的问题。主要包括:以权谋私,选择性执法,违规干预案件办理;接受企业宴请或财物,向企业转嫁消费开支;指定关联服务机构牟利,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违规处置罚没财物等。

(六)行政执法部门制发的涉企规范性文件不合规的问题。

三、受理方式

联系电话:0377-62263558(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电子邮箱:wanchengfazhi@163.com

通讯地址:宛城区司法局四楼依法行政指导监督股(南阳市明山路766号)

四、注意事项

线索提供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问题线索内容要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地点及证据材料等,提倡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和进行反馈。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