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宛城区深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采取部门自查清理和司法行政机关汇总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各单位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因法律法规“立改废”、机构改革的实际开展自清自查,然后由区司法局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报送结果进行汇总梳理和审查,审查完毕后报请区政府确认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告。
此次清理工作有三项重点:一是执法主体清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权责清单,核实核准行政执法单位主体名称、性质、执法范围、执法依据等信息。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机构改革、职权变更等原因,被撤销、变更的执法主体,依法对执法主体进行清理。二是受委托组织清理。审查受委托组织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委托书是否载明委托的依据、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委托组织依法进行清理。三是执法人员证件清理。对于已不在执法岗位或不具有持证资格的人员,及时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注销手续,并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执法主体清理工作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从源头上防止越权执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宛城区将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