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阳市宛城区行政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南阳市宛城区行政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文件背景与目的
背景:在农村和社区的发展过程中,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一直是一个关键问题。过去可能存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一些集体“三资”被侵占、挪用等问题,不仅损害了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也影响了农村和社会的稳定以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目的:进一步加强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推动农村和社区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三资”和街道所有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三资”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对宛城区内所有行政村和社区的集体“三资”实现全面监管。
三、“三资”定义与所有权
明确“三资”范围:详细列举了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具体内容,涵盖了从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到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等有形资产,以及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使大家对“三资”的范畴有清晰的认识。
强调所有权归属:村(社区)集体“三资”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平调、挪用,为后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产权基础。
四、管理责任划分
乡镇(街道)责任:乡镇(街道)对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有具体责任,包括指导公开公示工作、组织抽查检查财务公开执行情况等,使其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三资”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部门职责: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如指导监督财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等;区财政局则侧重于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的执行以及会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形成了多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
五、“三资”委托代理制度
委托代理原则:实行村(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在坚持村(社区)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设立代管账户,实现统一管理。
优势与意义:这一制度有助于利用专业的代理服务中心,提高“三资”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同时通过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协议约束,保障了村(社区)集体对“三资”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导致的“三资”流失等问题。
六、岗位职责明确
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内设中心主任、财务会计、财务出纳岗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全面负责代理、核算、管理村级(社区)财务,确保了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审核责任划分: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程序性审核,并对票据合法性、账务处理正确性负责;村(社区)报账员负责财务报账,且有明确的产生方式和规定,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或由不合适的人员兼任报账员可能带来的风险;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则负责全面监督,包括审核收支凭证、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制度、监督资产资源的处置等,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有效防止了不合理开支和违规操作。
七、账户与资金管理
账户管理规范化:代理服务中心在指定银行设立“三资”代管账户,严格按照“一村一账”方式进行分户核算管理,要求村(社区)不得自行开设、使用账户或使用个人账户管理核算资金,严格账户管理,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明确了集体资金收支管理由代理服务中心财务出纳和村(社区)报账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经手管理,对收入和支出的管理都制定了详细的要求,如收入要全额入账、直接拨入代管账户,支出要严格审批手续、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等,特别是对资金直达制度的规定,确保了涉农补贴等资金能够准确、及时地发放到群众手中,避免了中间环节可能出现的克扣、截留等问题。
八、资产、资源管理
定期清查与台账建立:要求定期澄清村(社区)集体“三资”底数,建立台账,并对资产、资源的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更新,使集体“三资”的情况清晰明了,便于管理、监督和使用。
规范资产、资源处理程序:对村(社区)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如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投标等,并对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防止了因操作不规范导致的资产流失或资源浪费等问题,同时也保障了承包方或租赁方的合法权益。
九、债权债务管理
清查核实与公布:村(社区)应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并按季度进行公布,提高了债权债务管理的透明度,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呆账坏账处理与债务控制:明确了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的账务核销处理方式,同时禁止发生新的村级(社区)债务,规定了一系列禁止举债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了债务风险,防止因债务问题导致集体“三资”受到影响,保障了村(社区)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十、民主监督强化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社区)大额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资产、资源的处置等重大事项决策要履行“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监督程序,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参与其中,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增强了群众对集体事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财务公开与监督:强调了村(社区)务公开的重要性,要求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核实并拍照存档、上报备案,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十一、合同档案管理
档案室与制度建设:代理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档案柜等必要设施,健全档案借阅审批和安全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为“三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合同管理规范化:对合同的签订、编号、装订、归档、保管等环节都制定了明确要求,定期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违规合同进行清理规范,有效避免了因合同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的纠纷和损失,保障了村(社区)集体的合法权益。
十二、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监督检查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每年安排村级财务审计,重点开展干部任期和离职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了多层面的监督检查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资”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责任追究明确: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违反“三资”管理制度的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依法赔偿以及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等,强化了责任意识,确保了“三资”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十三、附则说明
规定了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全区工作实际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以及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使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保持适应性和有效性。
相关链接:《南阳市宛城区行政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