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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白发〔2007〕14号

白河街道党工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根据《南阳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宛廉责组〔2006〕3号),结合我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按照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着眼点,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工作任务
关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
1、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教育的重点内容,纳入我处组织建设“三级联创”体系。建立健全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任职、任期进修培训等制度。办事处每要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和正反典型示范、警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行防腐教育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促进基层干部学法纪、讲廉洁、知荣辱。
2、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反腐倡廉“算清七笔帐”活动,帮助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算清政治帐、经济帐、名誉帐、家庭帐、亲情帐、自由帐、健康帐,深刻理解违纪违法行为的影响和危害。二是公开“诺廉”活动,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办事处要以文化服务中心主为阵地廉政文化,有条件的村要建立文化活动室,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3、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六要六不要”和市委关于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基层党员干部要对照“六要六不要”和“十不准”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基层党员干部每年初要通过有线广播或在办事处、村代表大会上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年终述职述廉,接受群众评议。
关于农村基层案件查办工作
1、重视做好农村信访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农民诉求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区处两党委、纪委每两个月组织一次下访活动的要求,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信访,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狠刹公款吃喝等歪风。村级执行零招待规定,办事处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就餐。我处将组成专门小组对村级公务接待、公款吃喝以及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参与赌博等情况进行定期和定期检查,如有违纪,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街道纪工委要紧紧围绕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农村土地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谋私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加重农民负担、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贿选、参与赌博,借婚丧吉庆收钱敛财等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和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街道纪工委每半年将对查处案件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4、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任务,加强指导,抓好监督,总结工作,推动落实。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办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物质保障。
关于农村基层纠风治乱和“三公开”工作
1、建立和完善办事处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和廉政通报制度。凡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有关事项,必须经班子研究重要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办事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公务接待费支出,工程招投标及工程款结算,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企业转制及资产处置,扶贫资金及救灾、救济款特等分配使用,各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方面的情况,除按规定进行公开外,每半年要在处村干部大会上进行一次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的质询。
2、把抓好我处各部门、各基层站所的行风建设,作为农村纠风治乱工作的重要方面,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收费和对农民吃、拿、卡、要问题,作为我处纠风治乱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大查纠力度,凡出现问题,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追究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以开拓创新和优质服务为重点,大力加强我处站所建设,基层站所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要把政务公开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4、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4+2”工作法,其内容:4是指“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班子会议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2是指“两公”,即决议结果公告、实施结果公示。凡是涉及农村公务事情、公益事业、公共财物的所有事情都在“4+2”工作法动作范围。对涉及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党支部会议提出初步意见;其次,由“两委”班子会议商议,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式商议意见;第三,对“两委”商议的意见,在每月的党员活动或党员大会上交全体党员讨论修改完善,经参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形成审议意见;最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进行讨论,在参会人数符合规定并有一半以上同意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决议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5、规范完善我处基层监督保障制度。在区委、区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宛区发〔2004〕45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对我处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等制度,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
6、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三、措施与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建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负责全处工作。处直各部门和行政村都要设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网络。根据中央及省、市要求和本实施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2、明确责任任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办事处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0。要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规划中,统一部署,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制定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切实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每年初,各处直部门、行政村都要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计划,并进行责任分解。党政一把手要与分管领导和行政村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和各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并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自身廉洁自律情况。
3、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量化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力,以至发生重大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受到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三是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和谐杯”竞赛和评选“勤廉双优村干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及个人活动。每年召开一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二00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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