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宛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资源处置管理意见》
一、文件背景与目的
背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基槽砂作为一种矿产资源,其管理和处置存在一定的混乱现象,如非法侵占、擅自处置等,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也影响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区域的生态环境。
目的:为规范宛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处置,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宛城区实际,制定了该管理意见。
二、政策依据
法律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基槽砂作为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属性,以及对非法侵占或擅自处置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为文件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政策层面:参考《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体现了国家对砂石行业管理和资源利用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确保文件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保持一致,推动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适用范围
该意见适用于宛城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基槽砂的管理和处置,涵盖了所有涉及基槽砂产生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对于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基槽砂处置情况,则遵循其特殊规定,体现了文件的灵活性和对特殊情况的考虑。
四、处置方式
实地查勘与估算:区自然资源局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查勘,依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详细施工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机构对基槽砂方量进行科学估算和价值评估,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量测算报告》,为后续的处置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确保处置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开招投标出让:将《工程建设砂石资源量测算报告》报区政府同意后,以项目为单位,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的要求,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公开招投标出让。这一方式体现了处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基槽砂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价值最大化,同时也防止了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竞得人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协议后,在采挖过程中需确保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保障了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临时存放与统一处置:对于未出让的基槽砂,区自然资源局报请区政府同意后,设置临时存放场,根据存放量及市场供需情况,按规定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这既避免了基槽砂的闲置浪费,又能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配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自用与剩余处置:在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基槽砂,经区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可用于该工程建设。自用后剩余的基槽砂,由区自然资源局报区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这一规定既考虑了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又防止了项目单位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或以各种名义擅自处置基槽砂,维护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五、组织保障
明确工作职责: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做好基槽砂的监管和处置工作,形成了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日常巡查,制止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区直各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监督行业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加强沟通协作;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依据职责查处非法采砂事件,加强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共同维护基槽砂管理秩序。
加强督查检查:各职能部门与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处置基槽砂的行为。对项目单位在施工期间出现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事故和破坏环境事件,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体现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确保了管理意见的有效执行。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手段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对项目施工方的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使用和处置基槽砂。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基槽砂管理的良好氛围。
六、意义与影响
维护国家权益:明确了基槽砂的国家所有权属性,禁止非法侵占和擅自处置,通过规范的处置流程,确保了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不受侵害,维护了国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规范市场秩序:公开招投标出让的方式,使基槽砂的处置在阳光下进行,避免了暗箱操作和不正当竞争,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砂石行业的健康发展。
保障工程安全与质量:要求竞得人在采挖过程中确保周边建(构)筑物安全,以及对项目单位自用基槽砂的严格监管,有助于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避免因非法采挖或不当处置基槽砂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促进资源合理利用:通过科学的估算、合理的处置方式和统一的调配,实现了基槽砂资源的充分利用,避免了资源的浪费,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对区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意义。
推动区域管理规范化:该管理意见的制定和实施,为宛城区基槽砂的管理和处置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有助于完善区域资源管理体系,提升区域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其他地区的类似资源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七、解读单位
宛城区自然资源局
0377-6302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