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实施主体 | 南阳市宛城区司法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理时限 | 3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 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是否涉及特殊
环节 | 否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 收件、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 办理、互联网办理结 果信息反馈、互联网 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网上办、 一次办 |
最多到现场办
事次数 | 0 次 | 必须到现场原因说
明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快递 | |||
行使内容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权限划分 | 无 |
扩展信息
入驻网上办事
大厅方式 | 统一受理式 | 是否投资事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
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实
体大厅 | 是 |
个人主题分类 | 司法公正 | 是否支持自助终
端办理 | 否 |
面向自然人的 事件分类(人 生事件) | 11 | 法人主题分类 | 司法公正 |
面向法人的特
定对象分类 | 其他 | 面向自然人的特
定人群分类 | 其他 |
面向法人的经
营活动分类 | 其他 | 办理地址 | 南阳市宛城区(县) 汉冶街道张衡东路金 苑福润花园楼下宛城 区政务服务中心(张 衡东路与规划中的新 东路交叉口)街道 |
窗口描述 | 无窗口描述 | 交通指引 | 市内乘坐 5 路、 36 路、 38 路公交车往东方向, 在张衡东路普惠体检 公交站下车。 |
运行系统名称 | 河南省一窗受理云平台 | 地图坐标 | 112.544464,33.01393
3 |
办理系统咨询
电话 |
一、固话咨询:0377-
61171273 二、网上咨询地址: /evaluation-
web/userAuthent/getUser Authent.do?flag=3 | 监督投诉电话 | 一、固话投诉:0377-
61172621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 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 ov.cn/evaluation-
web/userAuthent/get UserAuthent.do?flag =4 2、河南省信 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 an.gov.cn:8080/zfp/w |
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 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 ov.cn/ |
编码信息
实施主体编码 | 1141130200600714
XY | 实施编码 | 1141130200600714X
Y4000512002000 |
地方实施编码 | 00600714XJF045110
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1130200600714X
Y400051200200001 |
申请条件
案件承办人员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案件卷宗。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 (国务院令第 385 号)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 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 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 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依据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1 | 法律援助案件结
案材料 | 原件 | 《办理法律援助案 件程序规定》 (司 法部令 124 号)第 三十四条:法律援 助人员应当自法律 援助案件结案之日 起 30 日内向法律 援助机构提交立卷 材料。 | 提交的卷宗 符合《河南 省法律援助 中心案件材 料立卷归档 办法》 (豫 法援
〔2012〕4 号)的规定 | 申请人自备 |
收费信息
收费信息 | 收费项目名称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
是否允许减免 | 无 | |
允许减免依据 | 无 | |
备注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李若涵;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材料齐全,进行审
核;办理结果:在受理申报材料后, 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时玉静;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审查标准:经领导决定,进
行送达;办理结果: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时玉静;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审查标准:联系申请人,自
取或邮寄快递;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
序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类型 | 领取说明 |
1 | 无 | 无 | 无 | 凭本人身份证
领取 |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办理流程是什么 |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 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 30
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立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在 30 日内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立卷材料审查合
格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标准通过法律援助人员 所属单位向其支付办案补贴;对立卷材料审查不合格的, 由案件承办人补齐材料后,按照相关规定领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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