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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5-04-20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

学法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2025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4月16日        

 

2025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着力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一、总体安排

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均安排会前学法活动,采取部门讲解、专家授课、书面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凡会议议题涉及法律问题的,研究议题前有关部门需讲解或说明议题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学法内容

重点学习与政府履行职责、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密切相关的综合法律、专业法律法规以及最新颁布实施、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详见《2025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库》(见附件)。学法内容原则上按本计划执行,如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学习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的,可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三、组织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常务会议学法主题,列入会议议程,负责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纪要中体现会前学法内容;会前学法具体材料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区司法局做好会前学法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会前学法的主讲人原则上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或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讲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明确要求,是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学法主题,对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采取专题讲座形式的,要认真安排师资力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精心制作讲课提纲,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确保学法效果。

(二)强化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参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学法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学法活动与中央、省委和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严格考核。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作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2025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法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法律,修订后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3.《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地方性法规,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律,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5.《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地方性法规,修订后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法律,修订后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7.《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地方性法规,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地方性法规,修订后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政策文件,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政策文件,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9.《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地方政府规章,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修订后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法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政策性文件,2019年7月7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行政法规,修订后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宛城市场监管分局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律,修订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行政法规,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宛城市场监管分局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宛城市场监管分局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法律,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法律,修订后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

17.《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行政法规,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法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修订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地方性法规,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宛城生态环境分局

20.《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地方性法规,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1.《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法律,修订后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修订后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法规,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法律,修订后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修订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地方性法规,修订后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6.《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政府规章,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27.《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2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修订后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9.《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法律,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律,修订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法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地方性法规,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法律,修订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修订后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4.《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行政法规,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行政法规,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法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区国防动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