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宛区政办

索 引 号 -01-2025-00095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5日
标  题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宛城区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会商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区政办〔2025〕4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宛区政办〔2025〕4号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宛城区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体系建设工作会商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县级以上政府建立会商机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质效,有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宛城区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会商机制(以下简称会商机制)。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研究解决在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集中商议、分析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成员单位

会商机制由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区司法局为牵头单位。

会商机制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会商机制成员。会商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会商机制确定。会商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会商机制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会商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会商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具体分工

(一)区司法局: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

(二)区委组织部: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日常培训。

(三)区政府办公室: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四)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按照全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技术规范、数据标准体系,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与运用。同时,区发改委负责通过“宛城区清廉护航码上行”平台,对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入企执法检查进行备案和监督。

(五)区财政局: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六)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工作。

四、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汇报。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非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会议。会商机制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区司法局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区工作推进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严格履行会商机制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会商机制议定事项,推动《意见》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