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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5-00100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标  题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宛城区仲景街道小张庄、豆腐店区域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文字号 宛区政〔2025〕8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宛区政〔20258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宛城区仲景街道小张庄、豆腐店区域

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仲景、汉冶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对宛城区仲景街道小张庄、豆腐店区域实施房屋征收。

一、征收范围:明山路以西、建设路以南、医圣祠路以北、汉城河以东仲景街道小张庄、豆腐店区域规划范围内。项目分批分次实施,根据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发布征收通告。

二、宛城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宛城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负责政策指导和监督。

三、实施房屋征收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征收范围内与与房屋建设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集体土地依法依规征收。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项目分批分次实施,以每期公布的通告为准(通告公布前预征收已签订的协议,按签订协议日期生效)。

五、本项目具体征收补偿办法,按照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仲景街道小张庄、豆腐店区域实施房屋征收的通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