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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车辆 《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5-10-17

经筛查,下列车辆逾期未年审超过6个月,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相关车辆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的规定,决定注销相应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公示时间从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3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宛城区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377-61172623,通讯地址: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自本公示发布期满,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相关单位应当将其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于七个工作日内上缴至发证机关。以上所述证件作废。

附件:2025年10月17日拟注销营运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