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旅行社、导游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宛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重点围绕旅行社经营资质有效性、服务流程标准化、合同管理规范化及导游执业行为合规化等关键环节,于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对全区旅行社及导游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一、抽查内容
旅行社是否亮证经营,悬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或者以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合法;导游、领队是否取得导游证、领队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2.《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旅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对涉嫌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
三、抽查对象
1.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服务经营单位。
2.旅行社。
3.导游(领队)。
四、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结合调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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