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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5-00147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宛城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标  题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宛城区2024—2025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区政〔2024〕3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宛城区2024—2025年受


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扎实有序做好我区2024—2025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 活救助工作,确保全区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宛城区2024—2025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2月30日

 

 

 宛城区2024-2025年受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宛城区2024—2025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4〕101号)的规定,结合宛城区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扎实做好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

二、基本情况

2024年,我区自然灾害形势多发复杂,以洪涝灾害为主,雪灾、干旱、风雹灾害也不同程度发生。尤其24.7特大暴雨洪涝灾害,造成大面积农作物受灾减产甚至绝收,大量房屋倒 塌损毁,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造成较大损失。据统计,全区13个乡镇(街道)33.537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39984.57公顷(成灾面积30479.19 公顷、绝收面积12687.6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62111.8812万元。严重自然灾害形势造成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困难,冬春救助工作任务较重。

三、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重点救助区域

1. 重灾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 。

2. 基础薄弱、承灾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的地区。

(二)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为2024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各乡镇(街道)要依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重点关注因灾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 家庭财产损失严重户以及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支出困难型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和儿童、残疾人等受灾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针对性加强重点救助,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帮助他们度过临时生活困难。

四、救助原则

(一)兜底保障,确保生活

坚持“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着重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困难,切实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兼顾,分类救助

仔细评估受灾群众需救助的状况,区分不同类别,采取一般救助与重点救助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吃饭、饮水、穿衣、 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实施救助。

五、工作安排

(一)严格需生活救助调查核定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要求,会同乡级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农办等部门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情况精准核定受灾困难人员,迅速开展冬春需生活救助对象的调查、评估和核定工作,要组织力量深入村、组基层和户,做好冬春生活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监督、指导,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确保应救尽救。需生活救助对象的核  定工作要严格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区定”四个步骤: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四是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老年人、 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开展救助工作。要抓紧组织开展冬春生活救助业务和系统操作相关培训,确保各级救灾人员懂系统、会操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冬春生活救助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款物投入,保障救助需求

    资金的筹集,按照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采取“地方负担,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好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强化本级款物投入,统筹各辖区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加大对本年度受灾严重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的倾斜支持力度。

(三)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精准救助

1. 严格救助标准,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要按 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和省制定的“每人 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各自辖区需生活救助人员总数、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冬春生活救助款物总量等因素,在方案中要明确救助等级和补 助标准,区级按照受灾人员类型分为三档(详见附件),仅作为参考。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救助档次不得少于三档,坚决杜绝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经济和社会效益。因地制宜制定乡级冬春生活救助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审定。要做好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救助,切实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

2. 强化款物保障,精准发放到位。上级生活救助资金下达后,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 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救助,资金发放要求全部通过“一卡通” 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实物救助的,要按照《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使用本级生活救助资金进行采购,要提早组织安排,确保春节前发放至受灾困难群众,不得存储、滞留。

3. 做好工作档案,完善救助台账。要及时登记需(已) 生活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款物的流向手续,规范已救助工作台账。及时核查本辖区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按要 求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 理系统及时填报冬春生活需(已)救助情况与需(已)救助人员相关信息,对因死亡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未能进行救助的需 救助人员要以书面形式向区应急局、财政局上报具体原因,确保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冬春救助工作务必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等规定执行,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 方式,对上报的需生活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 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按照标准和程序于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救助对象全部覆盖到位,不得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将调度统计冬春资金等拨付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重灾乡镇(街道)和工 作进度较慢的乡镇(街道),派出工作组实地并适时对各乡镇  (街道)冬春生活救助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各乡镇(街 道)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生活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规范安全管理使用。

(二)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估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冬春救助工作的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合理安排冬春救助工作的整体进度。按照《受灾 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要求,在冬春救助期间,各乡镇  (街道)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中期和终期绩 效评估,并形成文字报告逐级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要与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专款专用、 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杜绝优亲厚友情况出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各乡镇(街道)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冬春救助期间,要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到村(社区)、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区应急管理局将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宛城区2024—2025年冬春救助档次

 

 

  

 

 

宛城区2024—2025年冬春救助档次

(指导性意见,仅供参考)

 

 

  

 

受灾的一般困难群众

 

100-150元/人

  

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

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

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倒房重

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丧

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和经村(社区)评议研

究的其他类群众

 

 

 

 

 

150-250元/人

  

 

 

极少数几种因素叠加的受灾极度困难群众

250-300元/人、

且不高于2000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