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事项名称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
责任科室 | 宛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 窗口电话 | 0377-61172612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实施依据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二、《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余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三、《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
申请材料及要求 | 1、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 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投诉电话 | 0377-61172621 |